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各科室、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百色市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市局党组决定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全市农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林 健市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组长:吴 妮市质量综合检验检测研究院院长
朱冬梅市市场监管局专业市场分局局长
成 员:梁真、韦杰、黄承德、黄桂芳、罗秦、黄佳琳、李智广、黄玉芳、李春碧、韦绍兴、梁雪峰、黄勤仁、梁颖。
二、总体要求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预防为主,科学防治”的原则,强化农贸市场重点区域监管,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和应急准备工作,防止疫情的传播和蔓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安全。
三、具体要求和措施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加强与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城市管理监督、林业等部门的联防联控,强化协调配合,在一级响应期间对农贸市场以更严格的要求和标准加大监管和查处力度。在思想上务必要高度重视,正视存在的问题,团结一心,全力以赴,确保取得良好的整治效果。
(一)严格落实市场经营主体责任。
1.检查市场开办方是否做好相关市场经营主体登记管理工作,掌握经营主体登记情况,是否对市场经营主体实施分类造册;
2.检查市场内销售者是否依法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进销货台账制度,确保入市销售的活禽来源可追溯;
3.检查农贸市场是否按照建设标准设置商品分类经营和市场摊位;
4.检查落实农贸市场是否在出入口等醒目位置设置“四项公示”(即:农贸市场卫生管理制度、农药残留检测信息公示栏、健康教育宣传栏、农贸市场功能分区示意图),市场开办方是否按照要求开展农残检测并及时公布检测信息;
5.检查市场开办方和经营者是否开展经营场所清洁消毒,落实活畜禽经营户戴口罩、勤洗手,做好个人防护工作。清除病媒孳生地,严格落实活禽经营市场“1110”管理制度(即一日一清洗、一周一消毒、一月一休市、过夜零存栏);
6.检查市场开办方主体是否定期开展市场内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二)加强市场经营行为监管。
1.依据《百色市农贸市场管理条例》、《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查处、整治市场开办方和经营者不履行市场经营主体责任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行为;
2.禁止野生动物交易。自1月26日起至全国疫情解除期间,农(集)贸市场内严禁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活动,有违反规定的,将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发布的《关于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公告》(2020年第4号)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经营者、市场开办方分别予以停业整顿、查封,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
在自治区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要严格履行执法责任,规范执法行为,做到“逢案必立,有案必查”,积极维护市场交易秩序。
(三)持续开展环境卫生整治。
1.开展集贸市场内环境卫生整治,整治市场环境卫生脏乱差,存在卫生死角、保洁不彻底、不到位,市场垃圾不及时清理,垃圾桶破损、不密闭、有污渍,垃圾外溢落地,占道经营,乱贴小广告,肉类及水产品销售区环境卫生脏乱等问题;
2.督促市场开办方配齐摊位内外垃圾桶,加大市场内外环境保洁,做到清扫及时,保洁到位;
3.督促经营者定期清洗柜台内外及立面,清理摊位内乱堆乱摆杂物,制止经营者乱丢乱扔菜叶、肉渣、鱼鳞等行为,制止地面宰杀水产行为,规范市场外车辆停放,确保市场内外干净整洁。
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执法人员将依据《百色市农贸市场管理条例》的规定通报相关主管部门予以处置。
四、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充分利用农贸市场公示栏、电子屏幕以及微信、微博等媒体形式,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百色市农贸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别是非法经营野生动物的法律后果,增强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同时,积极倡导健康饮食,加强食用野生动物健康风险提示,引导公众不食用野生动物。发挥12315投诉举报平台作用,及时受理群众诉求,对举报非法经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要迅速予以查实,依法处理,为强化野生动物市场监管和疫情防控营造良好氛围。
农贸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从2020年1月31日起至疫情消除为止,请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每日17:00前将工作开展情况信息(见附件)报送至市局专业市场管理分局OA邮箱。联系人:朱冬梅,联系电话:0776-2998335、13877668898。
附件:农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每日信息
百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31日
附件
农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每日信息
填报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填报时间:年月日
一、辖区内农贸市场 个(其中城区 个,乡镇 个),正常营业 个,有活禽销售 个,有野生动物销售 个。
二、活禽经营户个人防护情况:
三、昨日收市清洁消毒情况:
四、存在问题和困难:
五: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