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百色市质量综合检验检测研究院(国家铝金属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为加强铝合金建筑型材、铝及氧化铝产品生产领域的质量监督管理,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百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从即日起对全市铝合金建筑型材、铝及氧化铝产品生产企业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范围

  1. 监督检查对象为百色市内铝合金建筑型材、铝及氧化铝产品生产企业。

  2. 监督抽查范围为百色市内铝合金建筑型材、铝及氧化铝产品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抽查地点在企业成品仓库内待销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每个生产企业只抽查一个批次的产品。

  二、工作时间

  即日起至9月30日前,承检机构需完成抽样及检验工作;如有特殊情况,应书面征求百色市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科同意后可适当延后。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需完成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监督抽查实施要求

  1.本次监督抽查的抽样、检验和数据结果汇总分析工作委托百色市质量综合检验检测研究院(国家铝金属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负责;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派员到场配合。

  2.抽样方法严格按照《铝合金建筑型材、铝及氧化铝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附件1-10)的有关要求进行。抽样时按照原国家质检总局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规范文书逐项填写齐全,且字迹工整,不得随意涂改。抽取的样品和填写的抽样单须经被抽查单位盖章确认,样品(包括备样)及第一联抽样单由承检机构带回。

  3.检验人员应具备相应产品的检验技术,同时要有相应产品的检验员上岗证。检验项目、检验标准和判定依据必须严格按照相应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进行。

  4.抽取的样品由受检单位无偿提供。监督抽查经费由百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划拨,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借此监督抽查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

(二)专项监督检查实施要求

  1.本次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由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2.建立健全铝合金建筑型材、铝及氧化铝产品生产企业质量档案。进一步完善辖区内铝合金建筑型材、铝及氧化铝产品生产企业质量档案,填写《铝合金建筑型材、铝及氧化铝产品质量状况调查表》(详见附件12),将日常巡查、回访记录、质量状况调查表、企业问题的整改情况等存入企业质量档案,并及时更新“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系统”,实现对企业质量档案的动态管理。

  3.认真开展铝合金建筑型材、铝及氧化铝产品质量日常巡查。重点检查企业的进货查验、关键环节控制、出厂检验等相关台帐是否建立,相关记录是否规范;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情况是否落实到位;产品包装标识是否符合标识标注规定等。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企业落实整改。针对问题突出或存在普遍性问题的生产企业开展产品质量监督约谈。对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且拒不整改或整改多次仍不合格的的企业,向当地人民政府汇报,提出关停建议。

  四、检验结果及异议处理

  承检机构完成检验工作后,检验报告应出具一式三份,合格的检验报告分别寄送生产企业、百色市局产品质量监督科和企业所在地的县级市场监管局;不合格检验报告一份寄送至百色市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科,其余两份寄送到生产企业所在地的县级市场监管局,同时寄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结果通知单》,并由当地市场监管局负责将检验报告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结果通知单》送达生产企业。

  生产企业接到报告后15日内不提出异议的,即视为认可检验结果。县级市场监督管理局应与生产单位签字确认并归档保存备查,同时将企业对检验结果的确认情况上报百色市市场监管局产品质量监督科。异议受理统一由百色市市场监管局产品质量监督科负责。凡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企业,应书面报告百色市市场监管局产品质量监督科,经同意后,承检机构方可进行复检。复检结果应先报百色市市场监管局产品质量监督科确认后再出具检验报告。复检原则上由原承检机构承担,特殊情况下,也可由百色市市场监管局指定质检机构进行复检。复检费用视复检结果情况按有关规定收取。

  五、后处理工作规定 

  本着“扶优治劣、引导消费”的目的,监督抽查结果经核实后,由百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公布;抽查不合格的企业经对检验结果确认无异议后,由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后处理工作。

  六、严格遵守工作纪律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承检单位不得事先通知被抽检企业;承检单位要严格按照标准和规范进行检验,确保检验数据的准确。树立科学、公正、廉洁、高效的形象,对违纪者要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七、其他事项

  (一)承检单位应于9月30日前将检验结果汇总表(附件11)及形成的质量分析报告以正式文件形式(加盖公章,附电子文本一份)寄送至百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监督科。质量分析报告内容应包括:此次抽查检验概况、抽查检验结果、抽查发现的主要问题、不合格结果原因分析、抽查结果的处理建议及存在风险等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二)在此次监督抽查和专项检查工作过程中,未尽事宜请与市局产品质量监督科联系。联系电话:0776-2961073,电子邮箱:bsjcpzljdk@163.com。

   

  附件:1.铝合金建筑型材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

  2.2019年变形铝及铝合金圆铸锭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3.2019年电工圆铝杆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4.2019年电工圆铝线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5.2019年铝及铝合金板材、带材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6.2019年铝及铝合金箔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7.2019年铝及铝合金管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8.2019年氧化铝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9.2019年重熔用铝锭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0.2019年铝制品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情况汇总表(各县(市、区)市场监督局填写)

       11.百色市铝合建筑型材、铝及氧化铝产品质量监督 抽查情况汇总表(承检单位填写)

       12.百色市铝合建筑型材、铝及氧化铝产品质量状况调查表

   

   

                                                                                      百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9年8月1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百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9年8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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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铝合金建筑型材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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