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提振消费信心、促进消费回补”的工作部署,助力“壮美广西·三月三暖心生活节”活动顺利开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根据《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壮美广西·三月三暖心生活节”期间质量监 管工作的通知》(桂市监办函〔2020〕56)号的要求,百色市市 场监管局决定即日起对全市学生文具等 3种产品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抽查的产品及范围
全市销售的学生文具、眼镜类产品及其零部件、天然气等 3种产品,具体抽查产品范围见附件 1-3。
二、监督抽查地点
在市场上待销的产品中随机抽取。
三、监督抽查时间
即日起至 6 月 10 日前完成抽样及检验工作。需延期的,经书面申请,并获市局同意后,可适当延期。
四、监督抽查实施要求
(一)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作为本次监督抽查的承检机构,负责抽样和检验工作。
(二)抽样人员应持有抽样员证,并有相应产品的抽样经验。 抽样方法必须严格遵照附件 1-3 的有关规定执行。抽样时要使用原质检总局下发的全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规范文书,详细、规范、 工整填写,不得随意涂改。
(三)检验人员应持有相应产品的检验员上岗证,并具备相 应产品的检验技术、检验项目、检验标准和判定依据必须严格按照相应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进行。
(四)在销售者处抽取的样品应进行购买并要求销售者开具正式发票。备用样品应封存于销售者处,并采用可靠有效的防拆措施封存。销售者应当妥善保管备用样品,不得擅自隐匿、转移、 变卖、损毁封存的备用样品。如需启用存放销售者处的备用样品时,应另行付费购买。对本次监督抽查,被检销售者应当予以配合、协助,不得以任何形式阻碍、拒绝监督抽查工作。
(五)抽样过程中,承检机构应当要对抽样关键环节进行录 像,并采用拍照等方式对抽查样品状态及其他可能影响抽查结果 的情形进行现场取证。
(六)在销售者处抽取的样品,应书面告知样品标称的生产者。
(七)本次监督抽查经费由市局统一划拨,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借用监督抽查名义向销售者收取费用。
五、检验结果
承检机构完成检验工作后,应出具监督抽查结果通知书和检 验报告。
(一)合格产品检验报告(附结果通知书)出具一式三份, 合格的检验报告分别寄送生产企业、百色市局产品质量监管科和销售者所在地的县级市场监管局。
(二)不合格产品检验报告
1. 当产品标称生产企业在广西区内的,分别送一份检验报告
(附结果通知书和抽样单)至市局产品质量监管科、销售者、销 售者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标称生产企业、标称生产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
2. 当产品标称生产企业在广西区外的,送两份检验报告(附 结果通知书和抽样单)至市局产品质量监管科,分别送一份检验报告(附结果通知书和抽样单)至销售者、销售者所在地市场监 管部门、标称生产企业。
(三)凡寄送的不合格报告的物流寄送记录、退回等寄送凭证均应保存归档,并将未送达被退回的检验报告汇总及时上报自 治区市场监管局产品质量监管处。
六、异议处理
(一)被检销售者(标称生产企业)对抽样过程、样品真实性、检验结果等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检验结论书面告知之日起15日内向市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提出书面异议处理申请。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处理申请的,视为承认检验结果。
(二)异议受理统一由市局产品质量监管科负责。销售者提交的书面复检申请,经市局同意后,承检机构方可进行复检。复 检结果应先报市局产品质量监管处确认后再出具检验报告。复检 机构的选择和复检费用等按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 法》执行。
七、后处理工作规定
本着“扶优治劣、引导消费”的目的,监督抽查结果经核实后, 由市局统一公布并推送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抽查不合格的销售者对检验结果确认无异议后,由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后处理工作。
八、工作纪律
承检单位要周密部署抽样工作,行动严格保密,不得事先通知被检销售者,同时应遵守抽检分离的原则;要严格按照检验标准进行检验,确保检验数据的准确,树立科学、公正、廉洁、高效的形象,对违纪者要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九、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高度重视“壮美广西·三月三暖心生活节”期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积极配合开展学生文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加强“壮美广西·三月三暖心生活节” 活动期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积极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相关产品国家标准要求的,要责令企业停产生产、销售,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处理,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二)承检机构应于 2020 年 6 月 15 日前形成产品质量分析报告以正式文件形式(加盖公章,附电子文本一份)及检验结果 汇总表(附件 4)报送市局产品质量监管科。质量分析报告内容应包括:此次抽查检验概况、抽查检验结果、抽查发现的主要问题、不合格结果原因分析、抽查结果的处理建议及存在风险等其 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在实施监督抽查工作过程中,发现问题请及时与市局产品质量监管科联系,联系人:韦宏坚,联系电话:0776-2961073,电 子邮箱:bsjcpzljdk@163.com。
百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 年 5 月 7 日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