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房地产广告发布行为,净化房地产广告市场环境,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现将《百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房地产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百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9年9月1日

  

百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房地产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随着我市房地产业的发展,部分房地产企业由于利益趋动,导致有关房地产的虚假宣传手段多样,涉及房地产虚假广告的各类留言、投诉、举报、信访不断,群众反映强烈。为进一步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有序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我局决定自2019年9月至10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2个月的房地产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打击力度,保持高压态势,规范房地产广告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切实推动市长热线电话和网络留言聚焦的房地产投诉的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现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与目标

  以认真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这一战略定位,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出发点,以规范和净化房地产广告经营秩序为目标,坚持监管与发展并重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全市房地产广告市场监管,加大源头治理力度,严厉查处各类违法房地产广告。

  通过集中整治行动,依法查处房地产虚假违法广告行为,查办和曝光一批大案要案,使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房地产广告得到有效治理。增强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依法发布房地产广告的自觉性,督促其依法加强广告发布前审查工作,从源头上规范房地产广告发布行为,使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经营行为得到有效规范,实现全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

  二、整治范围

  全市范围内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类媒介、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场所等户外类媒介、印刷类媒介发布的房地产广告、预(销)售现场布置的实物类广告及其他涉及房地产项目信息的广告,依法进行管理和规范。

  三、整治重点

  (一)严查房地产广告不真实、不合法、不科学、不准确,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等行为。

  1.房地产广告对价格有表示的,没有清楚表示为实际的销售价格,未明示价格的有效期限;涉及房地产价格评估的,没有表明评估单位、估价师和评估时间。

  2.房地产广告中的项目位置示意图,不准确、不清楚,比例不恰当;涉及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及其他市政条件等,如在规划或者建设中,没有在广告中注明。房地产广告中表现项目位置,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

  3.房地产广告中涉及面积的,面积没有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房地产广告涉及内部结构、装修装饰的,不真实、不准确。

  4.房地产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文摘、引用语,不真实、不准确,未表明出处。引证内容有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的,没有明确表示。

  5.房地产广告有附赠内容表述的,没有准确标明附赠商品或者服务的品种、规格、数量、期限和方式。

  (二)严查房地产广告含有封建迷信、投资回报、绝对化用语等违法违规行为。

  1.含有风水、占卜等封建迷信内容;对项目情况进行的说明、渲染,有悖社会良好风尚。

  2.出现融资或变相融资内容,有升值或投资回报的承诺。

  3.含有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利用其他项目的形象、环境作为本项目的效果。

  4.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绝对化用语和夸大表述房地产项目性质性能的词语及其类似词语。

  5.出现其他违反《广告法》、《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明文禁止的内容。

  (三)严查房地产未取得预售、销售许可证或变相发布预售、销售广告等行为。

  1.未取得项目预售许可证的发布预售房地产广告。
     2. 房地产预售、销售广告,没有载明开发企业名称;中介服务机构代理销售的,没有载明该机构名称;没有载明预售或者销售许可证书号。

  3. 房地产项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发布交费申领“优惠卡”、“贵宾卡”等涉嫌变相预售行为的广告。

  四、整治时间安排

  (一)部署排查阶段(8月30日前)。为将本次房地产广告虚假违法专项整治行动认真落实,我局成立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黄克胜担任,成员由广告科、价格监督检查分局、反不正当竞争科、稽查局负责人及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告监督管理分管领导、负责人组成。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局广告监督管理科,联系电话:0776-2998818。各责任单位要根据文件要求统一安排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启动专项整治行动,安排部署整治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9月1日—10月20日)。市局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及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整治范围和重点,全面开展辖区内房地产广告巡查与排查,并根据巡查与排查结果对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进行规范与立案查处,初步规范全市范围内房地产广告发布行为。

  (三)总结巩固阶段(10月底前)。集中整治结束后各单位要对本辖区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自查和总结,做好资料的整理归档,以备年底专项检查,并将整治成果形成书面材料于2019年11月10日前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告监督管理科OA邮箱(书面材料要求有整治工作总结、统计报表的盖章扫描件和电子版、整治工作图片等),市局将对此次专项整治活动开展取得的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等进行汇总并通报。

  四、整治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房地产虚假违法广告整治是认真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房地产工作部署的重要体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并明确责任,精心组织,认真部署,抓好落实,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二)注重方法,完善机制。各单位要按照整治和规范相结合、专项行动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原则,积极研究破解工作中遇到的难题,既要集中整治当前房地产虚假广告及信息突出问题,又要注意跟踪研究房地产广告出现的新情况。前移广告监管关口,强化房地产广告行政指导,完善法律法规宣传培训、行政约谈等方式,督促指导广告经营单位严把广告审查关。尤其是对新《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实施以来的职业举报投诉房地产广告案件,各单位要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的理念,对职业举报行为要给予正确引导,对职业举报人的合法诉求要予以支持,妥善处理好此类案件。

  (三)注重配合,强化督查。各单位既要注重内部相互协作,又要加强横向协调。在整治行动中,注重与部门之间相互协作,形成合力,严查虚假宣传等行为。同时加强与住建、发改、公安、文广新等相关单位的协调配合,及时通报交流监管信息,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加大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的督查力度,适时组织专项检查和跟踪指导;各单位对查处的大要案件和典型性案件及时与专项整治小组信息沟通。

  (四)注重宣传,整合成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宣传工作,安排专人负责收集整理专项行动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报到局广告监督管理科,并于11月10日前报整治工作总结及统计表。通过此次房地产广告专项行动,找出房地产广告发布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探索房地产广告市场监管的有效模式和方法,建立和形成房地产广告监管的长效机制,不断巩固和扩大房地产广告整治成果,提高广告监管的执法效能。

   

    附件:开展房地产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百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9年9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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