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建发〔2020〕84号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驻百色市各施工企业:
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使用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结余资金支持全区建筑施工企业复工复产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运行的紧急通知》(桂建计〔2020〕3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第二季度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结余资金补助计划申报工作,支持建设施工企业复工复产,促进经济平稳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材料要求
(一)申报第一类型补助的企业:
1.补助申请表;
2.中标通知书;
3.建设工程疫情防控承诺书;
4.提供当季度纳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统计口径的建筑施工产值;
5.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签字盖章认可的项目季度计量报告或季度工程量清单等证明材料;
6.“桂建通”平台当季度考勤表(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签字盖章)
7.未录入桂建通平台的,需提供施工许可证复印件,以及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三方确认盖章的当季出勤到岗人员清单。
(二)申报第二类型补助的企业:
1.补助申请表;
2.提供当季度纳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统计口径的建筑施工产值。
(三)请符合第一类型及第二类型补助的企业根据(桂建计〔2020〕3号)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请于7月27日前提交至我局建管科审核。所提交材料应提供原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二、其他要求
请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辖区有关施工企业做好申报工作,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于7月27日前将审核汇总表加盖公章上报我局,企业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未尽事宜,请联系建管科,联系电话:0776-2823078;邮箱:bsjwjgk@163.com。
附件:《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使用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结余资金支持全区建筑施工企业复工复产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运行的紧急通知》(桂建计〔2020〕3号)
84-附件-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使用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结余资金支持全区建筑施工企业复工复产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运行的紧急通知.doc
2020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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