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本局各科室(单位):
为进一步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促进百色经济社会健康稳步发展,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市场监管系统开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桂市监办发〔2019〕62号)文件要求,现就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开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本次开展查处无照经营行动要做到切实转变监管执法理念,突出重点,标本兼治,依法查处违法情况严重、屡查不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无照经营户;积极引导和督促具备条件但暂未申领营业执照的经营户办理营业执照,预防和遏制因无照经营行为造成的安全事故;进一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营造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推动市场主体发展壮大,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二、工作重点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加强查处无照经营工作的力度,贯彻落实《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加强对《办法》的学习,加大对《办法》的宣传力度,做到民众知法、懂法。严格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进一步厘清监管部门职责,建立权责一致的市场监管责任机制。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查处,维护良好市场秩序。
以涉及人体健康、公共安全、安全生产等危及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无照经营活动和破坏自然环境、自然资源的无照生产经营活动等为重点对象;以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地区,集贸市场、校园及周边、社区、旅游景区等人口密集的场所,城乡结合部等无照经营易发的地区为重点区域;以煤矿、非煤矿山、易燃易爆、食品药品、农资等生产经营行业,餐饮、文化娱乐、美容、电子游艺、中介、房地产行业、近年新闻媒体曝光较多、群众投诉举报较多、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较多的无照经营行业等为重点行业,全面认真开展整治。
三、实施步骤
开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时间从2019年7月12日起至11月10日结束,分4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7月12日至7月20日)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大力宣传登记制度改革措施,有针对性的制定整治行动方案,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做好集中整治的前期准备工作。
(二)摸底排查阶段(7月21日至8月20日)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组织执法人员对辖区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摸清无照经营的种类、数量以及行业分布,做到“底数清”“户数明”,为集中整治打好基础。同时,对具备办照条件的无照经营者,要教育、引导其及时补办相关证照。
(三)集中整治阶段(8月21日至10月20日)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坚持疏堵结合、分类整治的原则,集中力量,开展整治。对具备办照条件,且不涉及扰民、不影响环保和公共安全等行业的无照经营业户,要积极采取建议、提示、提醒、约谈等行政指导方式,督促引导经营者整改,依法办理营业执照,促进无照经营向持照合法经营转变;对大众创业和社会弱势群体所经营的无重大危害行业以及经营条件、范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加强教育,引导其办证办照,帮助其合法经营,促进社会就业;对不具备办照条件,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危害人体健康,威胁公共安全,破环环境资源,社会危害严重的无照经营户,要坚决依法查处。要认真落实“双告知、一承诺”制度,对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后而未获得后置许可部门审批的生产经营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属于本部门职责的要坚决依法依规进行查处,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要依据有关规定及时抄告相关部门进行查处。对违法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四)检查验收阶段(10月21日至11月10日)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回顾和总结,巩固成效,总结经验,发掘亮点,针对整治工作的不足,本着“疏堵结合、以疏为主;规范一大批,查处一小批;查办一个案件,规范一个行业”的原则补缺补漏,逐步形成无照监管长效机制,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本次查处无照经营行为的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加强对无照经营行为危害性和“查无”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查处无照经营行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加强宣传教育。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结合当地实际,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作用,通过互联网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办法》及查处无证无照工作的宣传,提高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向广大群众宣传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准入门槛降低以及优化营商环境等政策,引导经营者及时办理营业执照。适时曝光典型案例,宣传无照经营的危害性,完善举报制度,拓展案源渠道,及时处理群众举报,着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管理。
(三)加强部门协同。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加强部门间信息交流与沟通,齐抓共管,协同作战,进一步提升查处无证无照工作整体效率,形成长效机制。及时研究、部署、协调重点难点问题,运用好协同监管平台,理顺信息采集、抄告、反馈、督办等环节,实现联动监管的常态化、规范化、高效化。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安排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及时上报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突发事件和重要案件,并于11月10日前将专项整治行动总结和《2019年度查处无照经营案件情况统计表》报百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个私科OA邮箱。
联系人:罗俊仕,联系电话:0776-2986009, 18677686168。
附件:2019年度查处无照经营案件情况统计表
百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9年7月11日
附件 2019年度查处无照经营案件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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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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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别 |
单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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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市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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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各类经营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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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相关宣传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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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导办理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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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限期整改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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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其他相关单位抄告无证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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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无照案件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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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司法机关移交案件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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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无照经营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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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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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金额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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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百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9年7月11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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