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电线电缆、食品相关产品生产领域的质量监督管理,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百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从即日起对全市电线电缆、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抽查产品及范围
(一)全市电线电缆企业生产的聚氯乙烯绝缘阻燃/耐火电缆、控制电缆、电力电缆、钢芯铝绞线等产品
(二)全市食品相关产品企业生产的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食品用洗涤剂等产品。
二、监督抽查地点
在生产企业成品仓库内待销的产品中随机抽查,每个生产企业只抽取一个批次的产品。
三、监督抽查时间
即日起至9月25日前完成抽样及检验工作。需延期的,经书面申请和市市场监管局同意后,可适当延期。
四、监督抽查实施要求
(一)本次监督抽查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负责抽样和检验工作。抽样过程中,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给予配合。
(二)抽样人员应持有抽样员证,并有相应产品的抽样经验。抽样工作要严格按照《2019年电线电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19年食品用塑料容器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19年食品用洗涤剂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抽样时必须按照原质检总局下发的全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规范文书详细、规范、工整填写,不得随意涂改。样品(含备样)及抽样单由抽样人员带回,不得委托企业送样。
(三)检验人员应持有相应产品的检验员上岗证,并具备相应产品的检验技术。检验项目、检验标准和判定依据必须严格按照相应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进行。
(四)抽取的样品由受检企业无偿提供。监督抽查经费由百色市市场监管局统一划拨,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借用监督抽查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
五、检验结果及异议处理
承检机构完成检验工作后,合格产品检验报告应出具一式三份,分别寄送百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科、生产企业和企业所在地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不合格产品检验报告应出具一式三份,其中一份送至百色市市场监管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科,其余两份(附抽样单)寄送生产企业所在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并由该局负责将其中一份即时送达给生产企业。
生产企业接到不合格检验报告之日起15日内不提出异议的即视为认可检验结果。各县(市)质监局应与生产单位签字确认并归档保存备查,并将企业对检验结果的确认情况上报市局产品质量监督科。异议受理统一由百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科负责。凡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企业应书面报告百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科,经市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科同意后,承检机构方可进行复检。复检结果应先报百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科确认后再出具检验报告。复检原则上由原承检机构承担,特殊情况下,也可由百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定质检机构进行复检。复检费用视复检结果情况按有关规定收取。
六、后处理工作规定
本着“扶优治劣、引导消费”的目的,监督抽查结果经核实后,由百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公布;抽查不合格的企业经对检验结果确认无异议后,由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后处理工作。
七、严格遵守工作纪律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承检单位要周密部署抽样工作,行动严格保密,不得事先通知被抽检企业,同时应遵守抽检分离的原则;要严格按照检验标准进行检验,确保检验数据的准确,树立科学、公正、廉洁、高效的形象,对违纪者要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八、其他事项
承检单位应于10月31日前将检验结果汇总表(附件4、附件5)及形成的质量分析报告以正式文件形式(加盖公章,附电子文本一份)报送送至百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科。质量分析报告内容应包括:抽查概况(通过抽查掌握此类产品百色市的生产企业总数,明确抽查比例以及企业分布情况)、抽查检验结果(运用企业规模及经济类型、行政区域或产品品种等数据对抽查合格率进行多方面统计分析)、抽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检验结果原因分析、抽查结果的处理意见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在实施监督抽查工作过程中,发现问题请及时与市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科联系,联系电话:0776-2961073,电子邮箱:bsjcpzljdk@163.com。
4. 2019年百色市电线电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及不合格产品汇总表
5.2019年百色市食品相关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及不合格产品汇总表
百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8月1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百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9年8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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